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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3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涉及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经营的虾菇(活)。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的虾菇(活)(购进日期:2022-11-22)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虾菇中镉(以 Cd 计),实测值0.93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NC3310 ),上述指标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综合以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180元;3、处以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51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虾菇为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虾菇生产者在虾菇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3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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