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行情

在楼道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并未报警是自愿还是强奸?

时间:2024-04-05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小花与小明是夫妻关系,住着自建的楼房,小花与小明住在三楼,一楼与二楼分别住着大哥与二哥。小明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一点田地由小花自己独立打理。大哥、二哥两家白天出去做生意,晚上回来睡觉。

  这天小花田间作业时,被同村五十多岁的赵某盯上,在四周无人的情况下,抓住了小花,小花便讲,赵大爷,先放开我,那面走过来一个人。赵某便松手,于是小花就跑开了,两个人你追我赶有十多分钟,赵某并未得逞,小花便对赵某讲,晚上来我家。小花的内心深处是非常怕赵某晚上真的来她的家,因为她有一个很爱她的老公,还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可是在这样的环境不如此讲,如何能保全自己呢?

  晚上赵某如约而至,赵某见小花来开门,就讲我只是来聊聊天,跟你道个歉,小花便信以为真,况且二楼、一楼住着哥哥、嫂嫂们,他还敢如何?小花开门迎接了赵某,可是当两人行到二楼楼梯过道处,赵某以捂嘴的方式想要强行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小花怕吵醒了一楼、二楼的哥哥、嫂嫂们,这样不仅自己的名誉受损,而且还要与其老公离婚,就会苦了自己的孩子,事后也没有报警。

  被害人的承诺指基于被害人对自身可支配权益的许可,允许他人对自己的上述可支配权益实施侵害的行为。

  主体要件:被害人是否有承诺的能力,也就是说需要被害人对自身作出承诺的性质及结果有明确的认识,才能作出承诺。

  主观要件:被害人承诺的意思真实,也就是说被害人承诺的意思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受外界胁迫与威胁。

  本案中,赵某在野外对小花有一些过分的举动,小花想息事宁人,“便随便讲到,晚上到我家。”她这一句话,就承诺了赵某所有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个时候小花也不有报警。 因此这个阶段赵某是不构成犯罪的。

  到了晚上,赵某真的来到了小花的楼下,在小花来开门的时候,听到赵某的话语,她相信了赵某所讲的是真实的,况且她也认为她自己是安全的,因为自己的哥哥、嫂嫂们都在家,他也只是来聊聊天、道个歉,大家都是同村人,进屋坐坐有什么不可?在这样的认识及现实情况下,小花打开了楼层的大门,让赵某进来。

  可是行至二楼处发生的一切,小花所担心的如案情所述,尽管小花的承诺意思不真实,不能构成被害人的事前承诺,可是事后也没有报警,但她还是做出了承诺,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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