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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须说清“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有何深意

时间:2024-04-10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会上强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直播带货成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直播带货又是消费纠纷高发领域,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低俗带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较为突出,上述《条例》对有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规范,很及时也很有必要,效果可期。

  其中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等处以显着方式标明或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用通俗的话来概括上述规定,便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指出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这是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因为消费者与直播间隔着电子屏幕,如果直播带货不明示“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盲从、偏信。

  消费者在线下购物,可以直接看见“谁在卖货”“卖谁的货”,那么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线上购物,卖方也必须主动披露“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只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安全保障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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