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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斗战神仙府任务到底什么情况?

时间:2023-02-14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正所谓“酒是解愁药,书为引睡媒”,饮酒已经成为许多人排忧解愁的良药,无论高兴难受喝几杯酒,就会将忧愁忘却。可也有一些人将醉酒当成了推脱责任的借口,需知“醉酒不是免责事由”,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010年,江西省新余市发生了一桩荒唐的强奸案,一女子喝醉酒后留宿同事家中,结果误被男同事当成了老婆,强行与其发生2次关系。事后男同事找借口,说自己因为喝醉酒才认错了人,希望能取得女同事的谅解,最终结局如何?

  2010年5月,小吴来到江西新余打工,因为太过内向又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小吴找了很多工作都以失败告终。直到她来到了某足浴店内,并顺利成为了足浴店的女技师。涉世未深的她只想着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可年轻漂亮的小吴却被同店的男同事盯上了。

  12月5日晚,刚刚下班的小吴准备回出租屋休息,可刚走出店门就受到了三名男同事的邀请。三人表示要去吃夜宵,询问小吴要不要一起去。平时小吴没有什么朋友,因此她很想和同事们打好关系,面对同事的邀请小吴欣然答应。

  夜宵摊上,四人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内向的小吴认为自己多了三个朋友,因此一反常态变得很健谈,而且还喝了不少酒。一转眼,小吴已经三瓶啤酒下肚,酒量不佳的她早就醉的走不动路。三名同事都不知道小吴的住处,于是商量开间房让小吴睡在酒店。

  可其中一个叫胡某的男子却表示,自己家有空余房间,可以安排小吴暂时在自己家中留宿。其余两人见状也没有继续坚持,一起将小吴扶到了胡某家中。两人知道胡某已经结婚,并和妻子住在一起,就算将小吴安排在胡某家过夜也没什么问题。

  可两人不清楚的是,胡某的妻子几天前因为一些琐事回了娘家,因此胡某暂时一个人住在家中。他之所以要将小吴带回家,正是因为他对年轻漂亮的小吴起了邪念。在两名男同事离开后,喝醉酒的胡某立即对小吴动手动脚。

  陷入醉酒状态的小吴对此浑然不觉,直到次日一早她苏醒时才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还睡在一个陌生的房间。意识到自己被人侵犯后,小吴当即拨打电话报警,并通过手机确定了自己的地址,让警方尽快解救自己。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赶赴现场,将屋内的胡某成功抓获。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获得了不少证据,在垃圾桶里有胡某擦拭身体后丢下的纸巾,上面残留了胡某的DNA。在小吴的体内,也发现了吴某留下的体液。

  很显然,胡某趁着小吴醉酒,曾与小吴发生了男女关系。该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仅要被拘留,甚至还要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面对这些证据,胡某只能表示自己的确和小吴发生了关系,可那是因为自己喝醉酒后误将小吴当成了自己的老婆,这才酿成大错,因此一切都是醉酒的错,和他本人没有关系。

  胡某认为,只要将所有责任推到“酒”的身上,自己就能逃脱惩罚。殊不知这是一种极其愚昧无知的想法,无论是否醉酒,胡某都构成了刑事犯罪,等待他的也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QJ罪有着明确规定,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是为QJ罪。

  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如侵犯妇女多人、侵犯不满14周岁幼女、在公共场合实施侵犯、具有轮J情节的犯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起案例中,小吴因为喝醉酒失去了抵抗能力,因此面对胡某的侵犯她既没有抵抗,也没有呼喊求救。但这并不意味着,胡某没有违反其意愿。

  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就算妇女没有反抗,依旧也属于违背其意愿。比如歹徒携带了凶器,并对妇女进行威胁逼迫时,妇女不敢反抗。比如凶手突然实施袭击,将妇女打晕后,妇女来不及反抗。

  又比如案发地点在一些人迹罕至的场所,妇女明知道求救呼喊无用,从而放弃反抗等。这类特殊情况,都属于被害人失去了反抗前提从而没有反抗,因此同样违背妇女意志构成犯罪。

  回到案例中来,小吴喝醉酒后处于昏睡和醉酒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她并不清楚自己是否遭受侵犯,更没有反抗的能力。因此属于“不知反抗”的特殊情况,同样也失去了反抗的前提。

  综上所述,胡某的行为构成了QJ罪,不过考虑到他没有其他恶劣行为,也没有对小吴造成什么实质性的身体创伤和伤害,因此法院很可能在3到10年的范围内对其量刑,具体处罚很可能在有期徒刑6年左右。

  常言道“人无伤虎意,虎有害人心”,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交朋友。小吴虽然抱着一颗善心和善意,可她却遇到了心怀鬼胎的胡某,最终被胡某侵犯,留下了一辈子的阴影。希望经过这件事后,小吴能够吸取教训,从此之后谨慎小心切莫再将自己陷入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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